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利用互联网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7月18日-7月22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财务管理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笔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2.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笔试地点为江苏南京。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网络站点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网站公布(网址:)。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给应聘人员):
⑶报名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方式将在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依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问题造成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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