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您所言,科研评估体系建设应当符合科研工作自身发展规律,针对不同学科和研究领域,合理配置学术资源,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科研评估不仅是科技界的难点问题,也是高等教育界的热点问题。
从科研评估实践来看,根据不同评估主体,科研评估大致可分为“学术评估”“管理评估”和“社会评估”三类。学术评估是以科研活动或科研成果为对象的评估,满足科研工作者的需要,最重要的包含项目、论文的评审,其评估主体是学术共同体。管理评估是以学术评估结果为指标的评估,其主体是管理部门或者高等学校,最重要的包含政府组织的学科评估、人才头衔评审、科研基地评估和高校组织的职称评聘等。社会评估是以满足择校、就业参考等社会需求而出现的评估机制,如大学、科研机构排名等,其主体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媒体。学术评估、管理评估、社会评估叠床架屋、相互交织,已经使科研评估变成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各方努力共同治理。其中,管理评估由于直接与资源配置和个人利益相关,是科研评估改革的重点。
针对管理评估存在的问题,教育部于2013年启动科技评价改革工作,出台《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以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以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构建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以克服重形式轻内容、重复评价的弊端,促进教学与科研相融合。2014年,在改革意见统领下,教育部研究印发《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采用3级指标体系架构,提供了百余个涵盖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融合等要点的具体指标;对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等不同主体进行了分类,根据同一类主体的不同岗位、类型、特色,选择相应的指标要点,组成指标体系,实施分类评价。同时,教育部在主管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领域先行调整评估导向和评估周期,在评估中更看重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在人才、团队建设论证、结题验收中采用新的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组织了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共计56家单位,在人才、平台、基地和团队、2011协同创新、综合改革和区域改革等方面做改革试点,探索实践经验,强化引领示范,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推进工作。201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修订完善。
评价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改革实践,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改革方案。教育部直属的75所高校以及90%以上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都在改革中突出和注 重综合贡献评价,在科学技术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人才、项目和基地评价等方面,建立“代表性成果”制度,改变以往数论文总数、算项目经费总量“论英雄”的做法,注重重大原创性成果、学术影响、关键技术突破、成果在重点行业的实际应用效果和杰出人才教育培训等体现高校特点、面向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的内涵性指标。目前科技评价改革方向、引导政策、操作方法和试点项目都已具备,教育部将逐步加强督查和总结,推动改革持续深入进行。
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先后出台《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积极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已经交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等工作已依托信息系统开展,项目评审也要求在会前公示专家名单。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项目管理工作将逐渐完备,在扩大参与度、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不断的提高项目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近期,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以为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并提高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的间接费用比重,加大了绩效激励力度,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中也进行了细化要求,以人为本,重视人力资源成本。
现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项目奖每年奖励数量为不超过400项。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2016年三大奖授奖总数已减至279项,与2011年相比减少25.4%,其中科技进步奖减少了近40%。同时,自1999年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来,引导和鼓励社会科技奖励一直是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科技奖励活动是采取社会民间出资或企业出资相结合、由学术团体为主运作的运行方式。截至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社会力量设奖登记审批事项,在科技部登记备案并持续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科技奖励已达219项,并已涌现出了“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等众多知名品牌。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了要大幅度减少到不超过300项。同时,严控政府科技奖励规模,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等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技奖,并要求省部级科技奖要逐步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改革方案同时明白准确地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健康发展;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奖励,鼓励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2017年7月,科技部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指导意见》,从总体目标、设立和运行、监督和管理、服务和扶持等方面对社会科技奖励的设立和运行提出了具体意见。
近年来,为实现我们国家科技期刊影响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遴选105种英文科技期刊连续3年给予稳定支持。2015年,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印发《关于精准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合理使用科技期刊的学术评价功能,既要充分重视科技期刊与论文的特殊作用,又要防止出现唯期刊、唯论文的倾向。2016年,中国科协等部门还深入实施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遴选激励一批发表在我们国家科技期刊上的优秀论文,引导更多优秀科研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从源头上推动我们国家科技期刊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