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法面临着时代性变革。任何法律的历史演进在某一种意义上都是法律主体及其政治地位法律强化的发展史。国际法的历史变迁、现实困境和未来发展的新趋势,都将从自然法视角的主体多元化和实证法视角的大国外交中得以阐释,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构成了全球治理的两大互动要素。现实中,大国政治深刻影响了国际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作为超级大国,美国的国际法实践独具特色且影响深远。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出台了“对外关系法”并逐步建立起成熟的对外关系法规范体系之后,其国际法实践便成为国际法学界的重要研究对象。在全球治理向国际法治不断迈进的背景下,美国国际法实践中的部分形式逻辑和法律技术,值得各国辩证地借鉴。同时,对于热情参加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法秩序的世界各国而言,美国霸权主义行为的合法性解构也具备极其重大的启示意义。
江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治与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青年学者,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太平洋学会自然资源法研究分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海洋法和国际组织法。在《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出版学术著作5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及省部级重点和一般项目多项。
玄涛,国际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治与国家安全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础理论、美国国际法实践、国际组织法。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国内三大转载期刊之一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撰写资政报告2篇并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独立翻译出版著作2部,合作翻译出版著作2部;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研究工作,独立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1项。
本书结构上由六章组成,主要可划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结构横向架构分析。作者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适用与发展,美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等做了理论阐述。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行论纵向路径展开,对美国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展开论述,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了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一章结论表明了美国国际法的“双重标准”,对其本质加以总结,揭示了其虚伪性。
第一章国际法外交实践研究的法理坐标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及其开放性第二节主权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和适用第二章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权力与法理传统第一节美国外交权力的宪法基础第二节美国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第三节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国内政治传统第三章美国关于国际条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第一节美国关于国际条约的国内法规定第二节美国关于国际条约实践的特点及其法律影响第四章美国关于国际习惯法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第一节国际习惯法在普通法系中的地位第二节美国关于国际习惯法的国内实践第五章国际争端解决与美国的外交实践第一节美国关于国际争端解决的理论基础第二节美国外交解决国际争端的武力问题第三节美国外交解决国际争端的贸易问题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人类自进入20世纪以来,经历了各方面急剧变化的100年。21世纪头20年日新月异的发展更是呈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总的来看,大变局是科学进步、经济腾飞的发展百年,也是世界政治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动荡百年,更是不同宗教、文化碰撞交融的互鉴百年,人类的命运更加紧密相连、风险共担,新冠疫情便是有力的证明。世界大变局引起了国际关系的变化,使得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和客体发生明显的变化;大变局中崛起的新兴力量不断寻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带动国际法的主体逐步扩大;全球治理程度的加深和软法等国际法渊源的发展,促使国际法的本体不断成文化和体系化;多元文化的交流和共融、人类主体性意识的慢慢地加强,引导国际法在价值层面寻求革新。种种迹象说明,大变局下的国际法正在发生变革。
大国是变革主体中最显著的力量。历史上西班牙、荷兰、英国、美国的崛起证明,大国崛起往往伴随着国际法观念和制度的革新,大国外交及其兴衰与国际法的变革有着重要的关联。国际法的原始性和开放性以及国家主权的权力和权利双重属性,使大国的外交实践深刻影响了国际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主权的权力和权利双重属性发生了嬗变:一是在国际政治层面,国家之间进行政治力量的博弈,争夺国际关系中的权力;二是在国际法层面,国家通过国际法实践,积极为自身创设权利,通过国际法维护自身利益。在这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国际法变革里,大国继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实上,全球治理的外交实践大多数表现为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的互动,大国借助全球治理的目标,塑造“全球”意识形态,提升其政治制度的吸引力和话语权,通过程序控制和议题设置来实现从政治领域到法律领域的渗透。一方面,大国可以为各国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营造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国际环境,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另一方面,大国对国际法的滥用或违反,将导致全球范围内的负面示范效应,影响国际法的实效,大国政治向霸权政治的演化也将影响国际秩序的民主与公正。总之,大国的国际法实践对国际法发展影响深远。
不可否认,虽然近年来美国总实力会降低,但它仍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超级大国,拥有强大的军事、经济、政治实力。在深厚的普通法传统底蕴和几百年来突飞猛进的本土发展下,其国际法实践独具特色而影响深刻,且在其确立和稳固国际地位的过程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在短暂的200多年间,从谨慎遵守国际法以赢得国家独立,到巧妙利用国际法以扩大势力范围,再到任意操纵国际法以确立世界霸权地位,美国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国际法实践模式,其观点、主张等意识层面的元素,以及程序、方法等技术层面的元素,均已深深融入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发展过程。美国的国际法实践自然成为国际法研究领域中重要的研究对象。虽然美国的国际法实践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从孤立主义演化成为霸权主义,但其部分形式逻辑和法律思想仍有合理成分,同时,对于热情参加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法律新秩序的国家而言,其经验教训也具有警醒和启示作用。
在霸权主义的外交实践中,外交作为一国内政的延伸,美国学者对“对外关系法”的界定就体现出其外交上的强权政治和霸权本质。根据《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四次)》中的界定,美国对外关系法是用于描述国家间关系以及美国国内法中涉及对外关系行为的法律,既囊括了适用于美国的国际法,也包括了对美国对外关系产生重大意义或具有其他重大国际后果的国内法。美国对外关系法有着多种不同的渊源,它包括宪法、国会立法、司法判决、行政措施、国际习惯法、国际协定和州法。从其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判断,美国的对外关系法意在将其国内法向国际社会溢出,体现出强权政治色彩。此外,其措辞还体现了美国学界的实用主义倾向和跨学科研究特征。国际法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成为美国外交的工具,国内法成为美国向国际法延伸的原点和渗透的途径,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两大学科也在对外关系法中得以交汇。因此,对美国外交理论传统的研究,实质上是对一般意义上美国国际法实践的理论研究,是对其国际法实践的外在合法性进行辨析。与此同时,美国对外关系法的产生与实践,与美国在政治上的强权政治、单边主义和文化上的优越感密不可分,这是对美国国际法实践进行内在法理揭示的主要维度。
美国的国际法实践是一个宏大的主题,必须从全面的、动态的视角来进行考察。从纵向来看,美国的国际法实践贯穿了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的整个法律运行过程。国际法上的立法,主要是作为国际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的创制和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执法就是对国际条约的履行和对国际习惯法的遵守;司法则主要是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美国在国际法的创制、国际法的实施以及国际争端的解决等各方面,都体现出或正面或负面的实践特色。将美国的国际法实践置于国际法运行的整体过程中进行研究,有利于更系统地归纳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制度、模式和理念,亦便于预测美国未来的国际法行为。从横向来看,美国的国际法实践外在地、历史地受到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影响,内在地、现实地受制于其国家结构的划分。美国的外交权力涉及多个部门,主要是由其三权分立的结构所决定的。对各部门权力划分和制衡关系做多元化的分析,并结合纵向的研究思路,在国际法运行的所有的环节分别对各部门关系予以考察,这一纵横交错的立体视角可以更全面、深刻地理解美国对外关系实践的行为特点,把握其历史发展的脉搏。
沿此逻辑,从国际法的概念分析中可知,国际法因具备开放性而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等学科具有关联性,因而主权国家对国际法发展具备极其重大作用。研究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美国如何与国际法发生作用,还需以探讨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关系为理论坐标和研究基础;但国际法的法律性也决定了国际法是独立于国际政治的理性标准,它为评析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照。在此宏观理论基础上,中观层面需对美国国际法实践的法理传统与外交政策进行梳理。通过探讨美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在理论上的关系,发现美国总体上倾向于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元论的观点,但国内法的地位往往事实上高于国际法,且有时兼具二元论的特点,继而可知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国内法传统根源与英国普通法的个人主义历史渊源密不可分。在总体了解美国的法律基础后,需进一步分析美国外交权力的基础及在此结构下的权力分工与制衡,由此发现美国的外交权力由宪法予以规定和分配,各部门之间有着相互制衡的关系,但在不同条件和时期下,这种制衡关系被不断地动态调整。此即理解美国外交实践制度的基础。重点论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从国际法的形式渊源层面入手,可以分析美国在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特色;在国际法的实质渊源层面,可以国际法中的高政治战争问题和低政治贸易问题为重点对象,分析美国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表现,通过案例重点考察和分析美国近年来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对美国的国际法实践特点和本质进行总结,并对其内在的法理和外在的合法性进行归纳和评析。
全书各章之间既具有形式上的逻辑联系,又具有实质上的思想贯连。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对美国政治结构的横向分析。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运行论的纵向路径展开。其中,第三章和第四章讨论了美国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造法和实施,这相当于国内法语境中的立法和执法环节,而第五章探讨的美国之国际争端解决实践属于国际法的司法范畴。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划分,第三、四章是以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来分类分析,不涉及国际法的实体内容或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是以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来具体分析,选取的是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美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较多、在国际上引起较大关注的具体问题。因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国际法在本体的法律体系上具有碎片化的特征,各国在面临美国这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必然涉及国际争端解决。与此同时,美国三权分立的横向主线也贯穿于国际法实践的分析中,二者形成立体互动,从而更加全面而动态地展现研究主题。
本书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介绍和分析美国国际法实践的特色,对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内在法理和外在表现做出剖析,以期对各国的国际法实践和国际法治参与起到启示作用,从而强化国际法的体系化和实效性。美国国际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最重要的包含其国内自上而下的法律制度和由内而外的对外关系政策,以及其通过缔结国际条约、适用国际习惯法和运用国际争端解决来参与国际治理的方法策略。对此来了解和借鉴,有利于在思想上提高各国研究和参与国际法治的积极性,在理论上拓展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及其互动研究的视野,在实践中提升各国参与国际法治的水平,从而促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内在法理来自其普通法根源及其蕴含的个人主义精神,美国伴随国际法的发展而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偏居一隅、物产丰富的地理环境和两次世界大战重新调整世界政治版图的历史机遇,国际社会在参考和借鉴时需要对此加以注意而对自身情况予以明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