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月21日(星期五)17:00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28日(星期五)17:00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日(星期四)17:00前,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申报系统的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做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受理专业方向:大数据专业领域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模块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其中:
1.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合规、数据交易、数据标注、数据流通、数据确权授权、数据资产核算和评估等技术岗位。
2.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包括模型设计与研发、算法设计与应用、软件系统(平台)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等技术岗位,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设计研发和建设实施等技术岗位。
3.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包括数据运营、系统运营和系统运维、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营运维、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技术岗位。
4.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包括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标准、咨询、监理、测评、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岗位。
(五)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C区(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线。
1.执行《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3〕20号)(下称《评价标准条件》,详见附件1)。符合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依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申报人参照《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上的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
2.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收录。提供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以及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我省已建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3之附录),继续在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八)省外来深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1.根据国家规定一定要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在做的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5.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九)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别的地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十)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
(十一)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业和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深人社发〔2024〕54号)规定,合乎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十二)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出示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公司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十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要求,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4年当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是作为制作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上传正规证件照,保证照片头像向上;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180。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纳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应在系统打印《2024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真实的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评前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将在申报系统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2024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费:9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人,论(文)著鉴定费2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职称评审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一定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是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一)诚信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通过你自己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填写《2024年度深圳市大数据专业自评合乎条件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4)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检查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