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育师资整体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编制内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秦淮教育信息网(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别的条件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式不变。
5.符合《岗位信息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江苏省关于特级教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未满约定服务期的江苏省特级教师;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登录秦淮教育信息网(“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入口,并按要求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7月15日8:00至7月17日16:00。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隐私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报考学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示)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本人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应聘小学岗位的人员另须上传以下材料:①论文提交代表本人水平的5篇,发表论文材料包括杂志封面、有期刊号的页面、封底、本人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络站点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②课题须为本人主持设区市级及以上并代表本人水平的1项,提交材料包括立项及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③讲座、公开课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级别,次数不限;④设区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学科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材料①至③需近五年(2016年8月31日后)的,材料④不限年限,其他网上名单截图、公示截图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均无效。(材料①至④打包压缩后上传,压缩包仅支持zip和rar格式,单个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设置的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于2022年7月15日8:00至7月18日12:00向主管部门(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7月15日8:00至7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改报或补报材料。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利用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和秦淮教育信息网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7月20日8:00至12: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合乎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技术及准考证打印咨询电线)。打印准考证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秦淮教育信息网。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公开招聘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20分和学科专业相关知识100分,总分为120分,合格线分。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申领“苏康码”,并于2022年7月25日(周一)18:00前根据准考证要求将本人7月25日的苏康码、行程码、当前居住地信息、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证明以“学科+姓名”命名上传到《岗位信息表》中所报岗位备注栏中的电子邮箱里。笔试前上述信息如产生一些变化,应在变化当日按以上要求重新上传报备,未按此规定报备,视为无变化。如因未及时报备,造成笔试当日没办法进入考场的,后果自负。
笔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且可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验测试的机构APP显示截图打印的件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姓名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要求适时调整,并在秦淮教育信息网发布通知,请考生重视并严格执行。
面试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秦淮教育信息网(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秦淮教育信息网(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秦淮教育信息网(招聘单位网站)发布。面试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相关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主要是采用模拟课堂、综合面试等形式,各项测试均按百分制,合格线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招聘单位具体考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区教育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法律法规,按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须按照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秦淮区教育局208室(地址:南京市秦虹南路176号)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秦淮教育信息网发布。
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教科研成果(含骨干教师称号、荣誉称号)进行评分。教科研成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并打印教科研成果评分。
主管部门将在教科研成果评分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秦淮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考核的方式,模拟课堂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教科研成果评分(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面试防控具体实际的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依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南京市教育信息网和秦淮教育信息网等网络站点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有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标准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问题造成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或者教科研成果总分成绩仍相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会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