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的发挥全省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参谋、咨询与服务的作用,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决策、项目评审等工作提供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支撑,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前我省教育科研工作需求,经研究,我厅决定更新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组织并且开展新一批专家库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专家库由学术委员会、学科专家、意识形态审核专家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不限专业,学科专家最重要的包含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德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发展的策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和教育史14个学科领域。意识形态审核专家从本科高校宣传部、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产生。
(三)协助省教科规划办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做监督、检查,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
(四)对贵州省教育科学发展提供规划咨询,对课题选题提出建议,受委派开展培训;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2.学术水平高,工作责任感强,勇于创新,在教育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的学术成果,愿意承担相关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
3.在职在岗,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含副高)的人员。
除基本条件外,申请者在近5年(2019年5月后)还需至少具备以下1项条件(如具备2项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1. 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二)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成果奖最高等次。
2.个人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获得过教育部专家称号,或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入选者,或教育部“双名工程”入选者。
3.作为主持人获批过省部级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的教育科研项目。
4.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其成果(含资政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政府机关采纳。
5.发表过高水平教育科学论文5篇或独著出版高水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教育教学类著作1部。
(一)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市(州)基础教育(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育科研院(所、中心)的遴选专家推荐工作。
(二)各高等院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负责本校(单位)的遴选专家推荐工作。
贵阳市、遵义市各30人;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各20人。
1.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每校各30人,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每校各20人,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各15人(含意识形态审核专家1人)。
1.厅属事业单位每单位结合遴选条件进行人选推荐,省属普通高中各2人,省教育学会5人。
2.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省级社科类科研院,每单位可推荐5人。
3.经省教科院推荐,省外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特别是教育部任期内的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入选者均可作为本专家库的成员。
(一)请各单位格外的重视本次专家库遴选推荐工作,在单位内部公开通知、公正遴选、公平推荐。要兼顾学科领域、年龄结构等因素,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占比不可以少于本单位推荐人数的30%。
(二)拟申报专家库的人员,请认真填写《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请各相关单位精准把握入选专家库条件,认真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主动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接受监督。
(三)各单位对拟同意报送的申报人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盖章)分类命名打包并统一发送到省教科规划办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教科院411-1室。
(四)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情况,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对拟入选专家库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聘任,聘期三年。